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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一林业站长失职致六公倾国家级生态林被伐

来源: 法邦网 作者:陈敬东 日期: 2013/1/22 10:50:39
广西一林业站站长因没有认真履行监督、管理职责,导致6公倾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遭受严重滥伐。1月18日,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该县林业站长韦某被法院一审确定犯玩忽职守罪,免予刑事处罚...

中国园林网1月22日消息:广西一林业站站长因没有认真履行监督、管理职责,导致6公倾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遭受严重滥伐。1月18日,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该县林业站长韦某被法院一审确定犯玩忽职守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
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5月至今,被告人韦某任象州县象州镇林业工作站站长,负责全面工作。2011年11月6日,吴某跟廖某签订《林木转让合同书》,将其所种植的位于象州县象州镇鸡沙村扶满屯“水冲沟”面积约 130亩的尾叶桉卖给廖某砍伐。同年11月15日,廖某向象州县林业局申办得扶满屯8林班47小班采伐面积1.70公倾(25.5亩)、采伐蓄积量172立方米的工业原料林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,并进行砍伐。2011年12月14日,廖某盘某签订《林木转让合同书》,将其砍伐余下的,且尚未申办得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的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部分转卖给盘某。同年12月21日,盘某又转让给覃某进行砍伐。经象州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测,象州镇扶满屯8林班45小班被无证采伐90亩,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资源遭受了严重破坏。

被告人韦某获悉后,书面向县林业局作了汇报。2012年6月6日到检察机关投案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没有认真履行监督、管理职责,导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遭受严重滥伐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玩忽职守罪。由于韦某有自首情节,犯罪情节亦显著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,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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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法邦网)

编辑:菩提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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